第三届全国减速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秘书处工作细则


1  总则

1.1根据《全国减速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的规定,为开展全国减速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减标委”)秘书处的日常工作,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1.2 减标委秘书处是国家标委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在减标委闭会期间,受减标委正、副主任委员领导,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具体执行减标委的各项决议,包括标准草案的分发和反馈意见的处理、会议的准备、各相关报告的编写、标准的报批等。

1.3 减标委秘书处由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2名及秘书1名组成。

1.4 秘书处设在江苏泰隆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接受江苏泰隆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领导,秘书处的工作纳入该公司的工作计划。

2  工作职责

2.1在正、副主任委员、秘书长的领导下承担减标委的日常工作,开展各项有关工作和活动。

2.2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及管理办法。

2.3 编制减标委标准工作规划、计划及各项工作方案的草案,协调落实各项标准制、修订工作,检查督促计划的实施。

2.4 负责减标委会议和活动的组织准备,及时分发文件、资料,执行减标委的决议。

2.5 组织本减标委起草的标准的宣讲、咨询、解释、推广等技术服务工作。

2.6 负责减标委在制定、修订标准过程中,各类文件、资料的收发与保存,并负责档案管理,减标委的资料档案至少保存10年时间。

2.7 筹集和管理减标委经费。

2.8 组织对国际标准及国外先进标准的收集、翻译、分析等工作,参与国际标准化的活动。

2.9协调、沟通与国内其它有关部门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及学会、协会之间的关系,采取措施、建立渠道与国外标准化机构或协会建立联系。

2.10不定期出版减标委的工作简讯和其他标准资料。

2.11承担国家标准委、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省市质监等上级部门有关的事宜。加强与国家标准委及有关部委的联系。 

3  制度

3.1秘书处实行秘书长负责制。

3.2副秘书长协助秘书处工作,副秘书长要完成秘书处的任务。秘书长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履职时,副秘书长可受秘书长委托代为履职。

3.3 秘书处一般每年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研究、讨论、检查上一年度工作和安排下年度任务。秘书处工作会议可安排在减标委年会期间举行,必要时由主任委员或秘书长批准,召开临时工作会议。

3.4秘书处年初制订减标委年度工作计划,年末提出全年工作总结,报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并抄送各主管部门以及减标委全体委员。

3.5工作组或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提出并报送到秘书处的标准送审稿,秘书处要及时将标准送审稿送主任委员和秘书长初审,再提交全体委员进行审查(会议审查或函审)。

3.6审查通过的标准送审稿,由标准主要负责起草单位或工作组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按要求提出标准报批稿及附件,报送减标委秘书处,秘书处负责对报批稿复核。标准主要负责起草单位或工作组应对标准报批稿的技术内容和编写质量负责。

3.7国家标准的立项与报批采用投票制,参加投票的委员不得少于全体委员人数的3/4。参加投票委员2/3以上赞成,且反对意见不超过参加投票委员的1/4,方为通过。

3.8减标委的公函、通知和文件由秘书长核稿,主任或副主任委员签发;减标委工作介绍信、秘书处的公函、信件、电报等由秘书长签发。“全国减速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业务专用”的印章凭签发人签字后方可使用。

4  经费管理

4.1减标委的活动经费,秘书处应按当年的标准化工作任务、年会的内容及其他业务活动等的实际需要,本着节约的原则,提出开支项目及预算计划,经与正(或副)主任委员协商确定后实施。每年将活动经费的实际开支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抄报上级标准化有关部门并分送本委员会全体委员。

5 附则

5.1 本细则的解释权、修改权属全国减速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5.2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减标委2013年12月8日颁发的《全国减速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细则》即行废止。

二零一八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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